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,包括罪得赦免,免去沉沦,蒙了重生,有了神永远的生命,成了神的儿女。
壹 得救的证明
一 外证─身外圣经的证明
(一)『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。』(可十六16。)这是主耶稣亲口所说的话。
(二)『凡呼求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』(罗十13。)这是使徒保罗所讲定的话。 以上两句话证明,人一信主受浸,呼求主名,就立刻得救了。这是人应该知道而承认的,不需要等候,凭感觉而定。
(三)『那听我话,又信差我来者(天父)的,就有永远的生命,不至于受审判,乃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』(约五24。)这是主耶稣实实在在告诉我们的。
(四) 『人有了神的儿子,就有生命;没有神的儿子,就没有生命。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』(约壹五12~13。)这是使徒约翰所见证的话。以上二处圣经的话证明,人一信天父,一信入神儿子(主耶稣基督)之名,就有永远的生命(就是神的生命),也就不至于受审判而沉沦,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人这样得救,有神永远的生命,乃是凭圣经所说的,不是凭人自己所感觉的。
(五)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这等人…乃是从神生的。』(约一12~13。)这也是使徒约翰所见证的话,说明凡凭信心接受主耶稣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使他们有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这权柄就是神的生命,叫信入主耶稣的人,从神而生,就是蒙了重生,成为神的儿女。这也是凭圣经的话所证明的,不是凭人的感觉所定的。 圣经的话是不能更改或废去的,是可信靠的;人的感觉会因情绪或环境而改变,是不可信赖的。圣经既明确说定,人一信主耶稣就得救了,事实就是这样了,不管人感觉如何。我们应该站在圣经可靠的话上,不理自己无定的感觉,深信确知自己是已经得救了。
二 内证─灵里圣灵的证明
(一)『那灵自己与我们的灵同证,我们是神的儿女。』(罗八16。)
我们一信主耶稣,接受祂作我们的救主,神就把祂的圣灵赐给我们,放在我们的灵里。(结三六27。)这圣灵就在我们里面,永远与我们同在。(约十四17。)祂在我们的灵里,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,由神所生。我们每一个信主的人,都喜欢称神作『阿爸,父』(罗八15。)我们称神作阿爸,父,是很自然的,并且每逢这样称呼神的时候,我们里面就感觉甜美舒服。这是因为我们是神所生的儿女,有了神的生命,神儿子的灵也已经进到我们里面。这就是我们得救的内证。
三 爱证─生命经历的证明
(一)『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神生的;凡爱那生他的,也爱从祂(神)生的。』(约壹五1。)一信耶稣是基督,就从神而生。神就是爱,(约壹四16,)神的生命也是爱的生命。所以神所生的也就爱神,并爱神所生的,就是在主里的弟兄。
(二)『我们因为爱弟兄,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』(约壹三14。)
这话说明我们信徒爱主里的弟兄,乃是我们有神永远生命的证明。爱主里的弟兄,乃是我们信主得救后,在神永远生命里的经历。一个得救的人,看见了主里的弟兄,就莫名奇妙的喜欢,就莫名奇妙的亲爱。这种对主里弟兄的爱也是一种证明,叫我们知道自己是已经得救了。这可以称作爱证,也就是我们在神的生命里,经历的证明。
所以无论凭圣经确定的话,或是凭圣灵在我们灵里的见证,或是凭我们生命中爱心的经历,我们都能确切的知道,自己是已经得救了。并且我们所得的这救恩,乃是永远的救恩,(来五9,)我们一次得着这救恩,就永远不再沉沦,谁也不能从主的手和天父的手,把我们夺去。(约十28~29。)
贰 得救的快乐
(一)『救恩之乐。』-『得救的乐歌』(诗五一12,三二7)
得救是一件可乐的事,神的救恩也是将喜乐带给我们。所以我们得救了,尤其是知道自己得救了,喜乐就必充盈我们,而充溢出得救的乐歌,唱出救恩之乐。这样的喜乐欢唱,会叫我们对那爱我们的神,和那救我们的主,油然的生发感激和爱戴。
(二)『看哪,神是我的拯救;…是我的诗歌;…所以…必从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。』(赛十二2~3。)
我们得救蒙了神的救恩,不仅要欢乐歌唱,更必从祂救恩的泉源欢然取水,得到继续不断,无止境的供应。这会成为我们作基督徒的鼓舞和力量,使我们脱离罪恶和私欲,并胜过魔鬼和世界。(选自初信课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