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付得罪你的弟兄
藉着运用国度的权柄——要对付这样一个犯罪的弟兄,我们必须运用国度的权柄。教会今天因着软弱,并不领悟她需要运用这权柄。这段话所题到的弟兄首先犯罪,然后背叛。首先他犯罪得罪某人。然后因着他不听他所得罪的人,不听两三个见证人,甚至不听教会,他就成了背叛的。因着他背叛教会,教会就必须运用她的权柄捆绑并释放。当他背叛时,就捆绑;当他悔改时,就释放。在十八节,捆绑的意思是定罪,释放的意思是赦免。因着这样一个背叛的弟兄不听教会,教会就必须运用国度的权柄捆绑他,直到他悔改。但他悔改时,教会就必须运用国度的权柄赦免他,并恢复他与教会的交通。
藉着和谐一致的祷告——对付犯罪的弟兄必须藉着和谐一致的祷告来执行。十九节说,“我又实在告诉你们,你们中间若有两个人在地上,在他们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谐一致,他们无论求甚么,都必从我在诸天之上的父,得着成全。”严格说来,十九节的求是指祷告,用以对付那不听教会的弟兄。我们若照着主的应许祷告,我们的祷告就要得着答应,犯罪的弟兄就会回转。
是在主的同在中——这一切都该作在主的同在中。你若想要运用国度的权柄,却没有祂的同在,就没有果效。二十节指出需要主的同在:“因为无论在那里,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我的名里,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。”
许多基督徒以为只要两三个人在主的名里聚集,并且有祂的同在,他们就是教会,教会的实际就在那里。然而,你若仔细读这段话,就会看见二十节所题的两三个人不是教会。这两三个人乃是十六节的两三个人。他们可以被聚集到主的名里,但他们不是教会;因为若有某种问题,他们需要告诉教会(太十八17)。倘若那两三个人是教会,他们就不需要把问题带到教会。他们需要“告诉教会,”这事实证明他们不是教会,乃是教会的一部分。他们属于教会,他们是教会的肢体,但他们不就是教会。否则,有三百人的教会就可能分裂为一百个教会,每两三个人的团体就以为那是教会。